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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關於公私立幼兒園(含國小附設幼兒園)之校安中心三級聯絡人部分,相關校安中心三級聯絡人設定,務必分別有三位人擔任,即單位主管、校安業務主管、校安業務承辦人

提醒學校,相關校安中心三級聯絡人設定,務必分別有三位人擔任,即單位主管、校安業務主管、校安業務承辦人

一、私立幼兒園:
1.單位主管設定為私立幼兒園園長
2.校安業務主管設定私立幼兒園園主任
3.校安業務承辦人設定除前述人員外,由規劃適當人員擔任。

二、公立與附設幼兒園:
1.鄉鎮市公所幼兒園:
( 1 )單位主管設定為園長
( 2 )校安業務主管設定該業務承辦主任,若無主任執掌,由該業務承辦組長擔任。
( 3 )校安業務承辦人設定除前述人員外,由規劃適當人員擔任。

2.附設幼兒園:
( 1 )單位主管設定為學校校長
( 2 )校安業務主管設定園主任
( 3 )校安業務承辦人設定園內非園主任之教師或教保員擔任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羅盛宣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0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25-02-05 10:35:00
最後修改: 2025-02-05 10:37:24
點閱數: 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