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114年1月14日花校輔字第1140100011號書函辦理。
二、特定人員清查作業各校(國中及國小)應於開學三週內(114年2月 28日)前簽請校長核定及完成線上學生個案追蹤輔導管制系統(https://newsnc.moe.edu.tw/)更新與審查。
三、下列資料留校備查:
四、請各校確依「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針對第三類特定人員增列「事實」認定觀察原則(行為樣態或事項),以落實人員管制。
五、併請於2月 28日(星期五)前至本縣校務行政系統(國小編號:7607)完成本學期特定人員人數填報,俾利彙辦。
六、特定人員於每學期施行不定期臨機篩檢至少 2 次,尿液篩檢試劑請至教育處學管科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