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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401

催填 極重要 有關113學年度第2學期「特定人員」請於114年2月28日前於系統完成清查作業(教育部系統逾期將無法填報),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花蓮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114114日花校輔字第1140100011號書函辦理

二、特定人員清查作業各校(國中及國小)應於開學三週內(1142月 28)前簽請校長核定及完成線上學生個案追蹤輔導管制系統(https://newsnc.moe.edu.tw/)更新與審查

三、下列資料留校備查:

  1. 各班導師特定人員建議名冊。
  2. 特定人員名冊。
  3. 學校審查會議紀錄(簽名冊、會議紀錄、簽呈)。
  4. 特定人員分佈調查表。
  5. 第 4 類人員家長同意書。

四、請各校確依「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針對第三類特定人員增列「事實」認定觀察原則(行為樣態或事項),以落實人員管制。

五、併請於2月 28(星期五)前至本縣校務行政系統(國小編號:7607)完成本學期特定人員人數填報,俾利彙辦。

六、特定人員於每學期施行不定期臨機篩檢至少 2 次,尿液篩檢試劑請至教育處學管科領取。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發布者: 林鈺容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2
公告時間: 2025-01-16 11:55:14
最後修改: 2025-02-26 08:37:06
點閱數: 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