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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重要 提醒 重申校園性別事件處理等相關事宜

  1.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36 條第 1 項「學校或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於受理申請或檢舉後二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之,延長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逾一個月,並應通知申請人、被害人、檢舉人及行為人。」
  2. 次依同法條第 3 項「學校或主管機關應於接獲前項調查報告後二個月內,自行或移送相關權責機關依本法或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議處,並將處理之結果,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通知申請人、被害人、檢舉人及行為人。」
  3. 爰請各校確實至校園性別事件回復填報系統(https://csrcsahb.moe.edu.tw/index.php?target=home.php)檢視相關校園性別事件是否已完成結案。
主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邱世平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8
公告時間: 2025-01-15 16:59:00
最後修改: 2025-07-01 1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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