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函轉經濟部辦理「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至一百十七年能源用戶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規定」,業經中華民國114年1月2日以經能字第11358040450號公告訂定,檢送前揭公告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1 日 8 日臺教資(六)字第 1140000519 號書函辦理。
二、請契約用電容量超過八百瓩之電力用戶依照旨揭規定辦理;本案倘有疑問,請洽經濟部歐儀鴻先生,電話:(02) 2772-1370 分機 6432 , E-MAIL : yhou@moeaea.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