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12 月 31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35603384 號函辦理。
二、配合 114 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升 3%政策,為協助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強化延攬人才及留任教保服務人員之誘因,自 114 年 1 月起,準公共教保服務人員之園長(含中心主任)、教師及教保員每人每月基本薪資均調高新臺幣(以下同) 1,000 元。
三、自 114 年 1 月起,園長(含中心主任)、教師及教保員每人每月薪資應較 113 年 12 月實質增加 1,000 元,並請預為因應調整勞、健保投保級距等事宜。另依「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規定,每月薪資總額不包括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全勤獎金、主管職務加給、加班費及教育部補助之導師職務加給與教保費等。
四、至有關 114 年度配合調高園長(含中心主任)、教師及教保員(含職務代理)114 年 1 月至 7 月調薪差額及雇主負擔保費差額之經費,將另案函知。
五、請確實辦理調薪事宜,俾保障教保服務人員權益,並於114 年 2 月 27 日前檢附113 年 12 月及 114 年 1 月之教職員工清冊、薪資明細、薪轉證明及勞健保證明,免備文逕送本府教育處,俾利督導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