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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各級學校114年寒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宣導資料(如附件),請查照。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12 月 1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0144948 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寒假期間學生安全,請各校利用集會加強宣導旨揭注意事項,並鼓勵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學生健全身心發展,降低意外事件發生機率;另提醒教師多加關懷、了解學生身心狀況,適時給予輔導協助。

三、寒假期間,若獲知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請確依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實施通報作業。

主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石之妍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3
公告時間: 2024-12-27 11:35:00
最後修改: 2024-12-27 11: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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