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12 月 1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0144948 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寒假期間學生安全,請各校利用集會加強宣導旨揭注意事項,並鼓勵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學生健全身心發展,降低意外事件發生機率;另提醒教師多加關懷、了解學生身心狀況,適時給予輔導協助。
三、寒假期間,若獲知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請確依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實施通報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