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修正主係因應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有關政府之財物及固定負債不得列入平衡表之規定,併同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等相關法規之修正,並經本處決算科於 113 年 12 月 4 日府主決字第 1130236154 號核定施行。
2.為響應環保減碳政策,修正後制度電子檔置於本處網頁供大家下載使用(https://as.hl.gov.tw/Detail_sp/6ec63630edea46ba86f4c318db38a371),倘需紙本者請自行列印。
3.會計制度本文之對照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