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114576

提醒 提醒全國語文競賽花蓮代表隊成員,請於113年12月6日(星期五)前繳交補助清冊,親送或郵寄(郵戳為憑)皆可。

一、補助方式:
(一)參照花蓮縣政府補助所屬各級學校運動團隊參加全國性競賽或移地訓練作業要點、花蓮縣政府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補充規定辦理。
(二)由花蓮縣政府補助「本縣代表隊參加 113 年全國語文競賽」參賽期間之交通費、雜費,住宿費。
(三)交通費:補助花蓮市、吉安鄉以外之學校來回車資,車資以學校所在地或工作地之臺鐵自強號/公車車票計算,無法就個人需求提供補助。
(四)住宿費:需檢據覈實報支,以學校所在地或工作地為準,補助花蓮市、吉安鄉以外之學校競賽日前 1 晚住宿費。

二、核給標準:
(一)交通費:花蓮市、吉安鄉不補助,其他鄉鎮每人(含隨隊老師),學校所在地或工作地往返花蓮市台鐵自強號/公車車票。
(二)住宿費:花蓮市、吉安鄉不補助,其他鄉鎮住宿費需檢據覈實報支,每日上限學生組競賽員 700 元,其餘每人每夜均為新臺幣 2,000 元,核補助 1 夜。
(三)雜費: 11/23 走位、 11/24 競賽日,每天每人(學生競賽員)新臺幣 350 元、(其餘人員)新臺幤 200 元。

三、請領方式:
(一)請各校、社會組競賽員依據上述核給標準計算總金額,並於 113 年 12 月 6 日(星期五)繳交以下文件正本:
1 、學生組及教師組:
(1) 補助清冊(執行完竣 20 日內,等同結報表,不用掣據。會計子目: CD3049)
2.社會組:
(1) 領據
(2) 住宿費需檢據覈實支應。(住宿費單據抬頭:個人姓名)

四、本案聯絡人:中華國小王聖元主任,地址: 970 花蓮縣花蓮市國盛二街 22 號,電子郵件: s86066@hlc.edu.tw ,電話: 8324308 轉 601 ,傳真: 8335892 ,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主辦單位: 終身教育科
承辦單位: 終身教育科
發布者: 馬靜敏
連絡電話: 03-8462860
公告時間: 2024-12-05 14:23:00
最後修改: 2024-12-05 14:25:26
點閱數: 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