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8 月 26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5504182 號函及本縣委請英資中心及鑄強國小辦理「113 學年度提升國中小英語教師教學成效及學生英語學習成效」執行計畫辦理。
二、「花蓮縣政府鼓勵縣內公私國立中小學生參加英語檢定考試補助計畫」說明如下:
(一)補助對象:花蓮縣公私國立中學及小學之在學生(考試當日為在籍生)。
(二)參加各類英語檢定考試且通過以下或同等標準者,補助全額報名費,採實支實付。
1. 國小學生通過並達到 CEF 架構之 A1 級以上者。
2. 國中學生通過並達到 CEF 架構之 A2 級以上者。
3. 測驗日期為 113 年 8 月 1 日之後方得以申請此計畫之補助報名費 。
(三)申請方式:
1. 每年分為兩梯次申請: 第一次為每年 5/1~5/30 ,第二次為每年 11/1~11/30 。
2.申請補助者請檢附以下資料向各校教務導處提出申請,由各校統一彙整後郵寄至本府英資中心(花蓮市永興路 20 號) 鑄強國小陳巧齡收。提出申請不接受個人單獨向本府申請。
(1) 花蓮縣政府 鼓勵學生參加英語檢定考試補助計畫申請表。
(2) 英語檢定考試及格證明書影印本。
(3) 各階段報名費收據或證明正本。(若個別報名收據不見,參加全民英檢可寄 email 至客服cas301@
(4) 未重複接受補助切結書。
(5) CEF 架構對照表若參與之考試不在列表需證明再附即可 。
(6) 學校收款收據 (會計子目: CG3131 並附上學校收款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