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3年10月22日府社助字第1130210051 號函辦理。
二、依據「花蓮縣政府緩刑支付金收支保管運用及補助作業要點」,114年度「社會福利緩刑支付金」針對本縣弱勢兒童、少年、婦女、老人、身障、救助等福利事項,編列獎補助費捐助國內團體辦理社會福利事項,惠請貴單位依據規定用途提案申請。
三、依據「花蓮縣政府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作業要點」之補助標準,申請單位應編列20%自籌款,並於計畫執行完畢十五日內,檢附領據、經費收支明細表、原始憑證、經費結報表及成果報告等相關資料送本府憑撥經費。
四、旨揭計畫案及預算表格式,公告於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網站(https://sa.hl.gov.tw/)業務資訊─緩刑支付金─緩刑支付金補助申請案件格式,請貴單位依限提送計畫,以利召開審查會議。
五、請有意願申請之學校務請於11月15日下班前,依附件格式填寫計畫及預算,逕送學管科承辦人張志剛(me_sifo@hlc.edu.tw)統一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