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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112學年度體中暨各國民中小學教職員工認真推動校務頒授獎狀 (如附件),請各校至教育處學管科領取獎狀。

一、依據本縣國民中小學教職員工認真推動校務頒授獎狀實施計畫辦理。

二、112學年度各校認真推動校務獎狀之期程為 112 8 1 日至 113 7 31 日,於 113 9 23 日製發,業已完成相關獎狀套印事宜,請各校至教育處學管科領取各校獎狀。

三、縣內介聘成功的教師獎狀,由新介聘學校領取。

四、請各校自備塑膠 L 夾裝獎狀,避免獎狀折損。

五、頒授方式:由各校校長於適當時機頒發。

主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蔡福欽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3
公告時間: 2024-10-21 20:22:00
最後修改: 2024-10-21 20:24:28
點閱數: 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