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花蓮縣 113 學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中小教學品質整體計畫辦理。
二、 旨揭定期會議及到校輔導資訊如下:
(一) 定期會議地點:花蓮縣立鳳林國中。時間: 113 年 10 月 21 日 10 時至 13 時。參加人員:本縣國中國語文分團輔導團團員。
(二) 到校輔導地點:花蓮縣立瑞穗國中。時間: 113 年 10 月 21 日 14 時至 16 時。參加人員:瑞穗國中國語文領域教師及閱讀推動相關教師、本縣國中國語文領域輔導團團員。
三、 請所屬學校核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當天團員之公假課務排代),所遺代課費及差旅費由 113 學年度團務經費項下支應。
四、出席人員:
花蓮縣立鳳林國民中學黃順發校長、花蓮縣立萬榮國民中學許瓊櫻校長、花蓮縣立花崗國民中學黃淑卿老師、花蓮縣立花崗國民中學藍連欉主任、花蓮縣立花崗國民中學何旻陵老師、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鄭淑玲老師、花蓮縣立美崙國民中學吳敏慧老師、花蓮縣立化仁國民中學蔣佳珈主任、花蓮縣立鳳林國民中學吳秉洋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