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3 年 9 月 25 日府教設字第 1130188251 號函諒達。 二、檢附預計參與學校名單及活動說明一份。 三、請給予參與學生師生公(差)假登記,所遺課務之代課鐘點費用由校內相關費用支應,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