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 年 1 月 1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03749 號函及本縣「113 年度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校園宣講師資培訓暨反毒教育宣導實施計畫」辦理。
二、請依據本縣「113 年度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校園宣講師資培訓暨反毒教育宣導實施計畫」,辦理各校入班( 5-9 年級)宣導,宣導教師需由本縣通過認證之合格教師擔任,並於113 年 11 月 29 日前完成下半年度宣導事宜;請於完成入班宣導後 1 週內掣據(抬頭:花蓮縣立吉安國民中學),免備文寄送教育處學管科林鈺容老師收,俾於彙整後辦理經費核撥,執行成果請學校以各班為單位,登入「本縣校務系統(國中編號:7415 、國小編號:7416 )」完成填報。
三、本案補助國中小(含私立) 5-9 年級相關入班宣導費用,國小每班新臺幣 336 元整,國中每班新臺幣 378 元整,本補助計畫下半年度期程自 113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0 日止,經費支用項目為講座鐘點費、印刷費及雜支,請確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四、請於113 年 12 月 30 日前依簡化流程方案辦理,免備文寄送下半年經費結報表至本府教育處學管科辦理核結,原始憑證留校以備審計機關查驗。
(一)縣屬公立學校: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補助(委辦)經費結報表(附件 2 )。
(二)國立及私校學校:花蓮縣政府經費實際收支明細表(附件 3 )。
五、檢附本縣「113 年度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校園宣講師資培訓暨反毒教育宣導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