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9 月 11 日臺教授體字第 1130100325B 號函辦理。
二、為表揚年度內我國參加國內,或國際運動賽會成績優良之運動選手、團隊與其有功教練,及對體育運動有特殊貢獻之個人或團體,每年辦理體育運動精英獎評選及表揚。
三、推薦評選事蹟期間為 112 年 10 月 17 日起至 113 年 9 月 30 日止,請踴躍推薦送件,預訂於 113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舉辦體育運動精英獎頒獎典禮。
四、請推薦前先取得受推薦者之同意,並於推薦表上簽名,以提高受推薦者之參與度及認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