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華民國113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為維護競賽員參賽權益,請各校(台端)優先核對冊內人員相關資訊。
旨揭名冊送全國賽報名後,不做任何修改,請各校及社會組 競賽員務必確實校對,如有誤植、漏列或指導老師更換請於 113年9月20日(星期五)下午5點前以電話聯絡終身教育科馬靜敏小姐。
三、指導老師更換除電話通知外,請以正式公文敘明競賽員項目 、組別、原指導老師姓名、更換後指導教師姓名、身分證號及聯絡電話並簡述更替原因(發文日期以9月20日前為基準)。
四、全國賽獎狀如另需併列「臺灣原住民族語言姓名」(傳統姓名以戶籍登記為準),亦請於期限前電話通知外,以正式公文敘明競賽員姓名及原住民族語言姓名供報名使用。
五、教師組及社會組指導老師因不涉及指導獎勵,不另報送名單。
六、冊內不含閩客語字音字形項目之競賽員資料,俟前述競賽成績公布後另案公告代表權名單,請相關學校留意,並依限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