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注意事項 依據 114 年 3 月 3 日府教課字第 1140042401 號函辦理 本府教育處"沒有","也不會"請廠商要求學校購買、續購任何軟體 「數位內容及教學軟體」經費不得用於支付產品相關硬體與教具費用,倘需結合硬體,請自籌財源辦理。 請各校視校內需求評估後決定是否有需採購數位內容或教學軟體再提交申請即可 如接到可疑資訊或有相關疑問請洽數辦俞健恒助理(電話 856023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