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112264

公告 配合交通部微型電動二輪車制度實施,請各級學校遵守新制度規範及運用校內相關集會時段向師生宣導與合親職教育座談會、班親會或家長會向家長宣導,擴大「微型電動二輪車」正確安全使用之交通安全宣導。

一、微型電動二輪車於 113 年 12 月 1 日起正式納管,需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始能上路,並應投保強制車險,未經審驗合格微型電動二輪車將沒入,且勿進入校園。

二、年滿 14 歲以上始駛可騎乘,未滿14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三、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依規定領用牌照上路,將處以新臺幣 1,200 元以上 3,600 元以下罰鍰。

車子所有人要強制投保汽機車責任險,否則將處新臺幣 750 元至 1,500 元以下罰鍰。

五、擅自改裝微型電動二輪車,增、減或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可處新臺幣新臺幣 1,800 元以上 5,400 元以下罰鍰,並需改回原有規格。

發現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及販售資訊,請提供資訊予公路主管機關查處,或電知 1955 諮詢申訴專線轉予公路主管機關。

七、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也要遵守交通規則,配戴安全帽及禮讓行人,不可超速、不可載人、不可酒駕、不可騎乘於人行道與自行車道及遵守機慢車相關道安規範等。

主辦單位: 終身教育科
承辦單位: 終身教育科
發布者: 王典苡
連絡電話: 038462860#276
公告時間: 2024-08-21 14:59:00
最後修改: 2024-08-21 15:00:44
點閱數: 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