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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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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21

轉知 修正「各級學校犬貓管理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即日 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為維護校園安寧、環境衛生、教學環境品質、師生安全及
防疫需求,本部訂有「各級學校犬貓管理注意事項」,提
供各級學校管理進入學校之犬、貓及訂定管理相關規範之
參考。
二、檢附旨揭修正後注意事項、修正對照表及附件修正對照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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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三點附件 1 修正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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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各級學校犬貓管理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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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各級學校犬貓管理注意事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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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113-0730教育部函.pdf
主辦單位: 學管科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曾啟銘
連絡電話: 8462860*230
公告時間: 2024-07-31 17:11:00
最後修改: 2024-07-31 17:12:26
點閱數: 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