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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重要
公告
檢送本縣「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腸病毒通報及停課措施」及「教托育機構因應腸病毒通報及停課措施」修訂措施 ,請學校配合辦理,請查照。
- 依據本府 113 年 7 月 22 日府衛疾字第 1130127599 號書函辦理。
- 為達及時預警效果及避免衍生停課成本,疾管署自本年 7 月 1 日起調整腸病毒 71 型陽性個案分佈地區評估頻率為 1 年 2 次,於每年 1 月 1 日及 7 月 1 日重新評估,計算前 3 個月內(即 10 月 1 日-12 月 31 日 及 4 月 1 日-6 月 30 日)無新檢出 EVA 71 型陽性個案,即可撤下;併同目前已公布之陽性個案分布地區重新評估辦理。爰此,本縣依疾管署相關指引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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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附花蓮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腸病毒通報及停課措施。
- 請各公私立幼兒園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制定之腸病毒防治教材「疾管署全球資訊網專業版」http://www.cdc.gov.tw 之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防疫措施/工作指引及教材項下。
- 幼兒園於發現幼兒有疑似腸病毒感染之案例時,應立即為適當之處理並通知家長送醫就診,應嚴格要求學生或幼兒在家休養,惟經醫師診斷無傳染之虞始辦理復課。
- 通報機制: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手足口病、泡疹性咽峽炎或疑似腸病毒感染時,學校或幼兒園應為雙重通報本府教育處(公私立國中小學為體健科、幼兒園為特教科)及本縣衛生局疾病管制科,並立即登載「校安即時通報系統」。
- 幼兒園如有未依規定主動通報之情形,將請該園所限期改善,若未改善則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53 條處置,以維護師生健康。
- 請各公私立幼兒園務必配合事項:
- 請落實各幼兒園自主管理:「校園腸病毒防治自我檢查表」(如附件)。
- 為提供幼兒健康安全就學環境,幼兒園應定期以含氯五百 PPM 漂白水進行環境消毒,若發現有幼兒感染腸病毒應於當日全面消毒,範圍著重課桌椅、玩具、書本、遊樂設施、娃娃車、水龍頭等常碰觸的地方。清洗完畢的物體可移至戶外,接受陽光照射,陽光中的紫外線,可降低病毒活性。如腸病毒出現重大疫情時,一般學生或幼兒聚集場所,以一天至少消毒一次為原則。
- 針對停課班級:針對停班(課)班級進行全面消毒並留存紀錄及停課期間每日掌控幼生健康狀況。
- 針對未停課班級及復課後班級:持續幼生每日進行體溫監控及手口足檢查並留有紀錄,針對家長進行腸病毒衛教宣導並於公告欄張貼相關防治資訊。
- 腸病毒主要由飛沫以及糞便傳染,為根絕傳染源,應教導學生及幼兒正確洗手(遵守『濕、搓、沖、捧、擦』五步驟),維護個人及環境清潔,室內保持通風,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的公共場所。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0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24-07-30 15:31:00
最後修改: 2024-12-06 09: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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