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十三條所定專業工作人員遴選機制。
二、目的:透過公開、公平的方式遴選符合花蓮縣國民教育相關任務編組性質之中心需求之專業工作人員,俾透由其專業知能,協助各職探中心順利運作。
三、應徵資格:
四、工作地點:依申請人員於申請表中所申請兼任之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中心,共有三間,分別為:
五、遴選方式:
六、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3 年 7 月 25 日止(以郵戳為憑)。
七、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截止日為 113 年 7 月 25 日(以郵戳為憑),請備齊以上資料 1 式 3 份逕寄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收件人請寫「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收,並於信封註明「職探中心專業工作人員報名」。聯絡電話:( 03 ) 8462860#226 馮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