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府 113 年 7 月 16 日府文資字第 1130133208 號函辦理。
二、 旨揭要點第三點附表修正規定, A 類一覽表新增補助項目第十點:文化資產保存教育推動計畫:獎勵全國中小學於學期間執行辦理與「文化資產保存」相關之課程設計及教學實踐(方案課程項目依申請年度所規範之內容為準 )。
三、 貴校如有課程設計相關需求,可依上開規定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