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110802

公告 有關「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第三點附表修正規定,詳如說明。

一、     依據本府 113 年 7 月 16 日府文資字第 1130133208 號函辦理。

二、     旨揭要點第三點附表修正規定, A 類一覽表新增補助項目第十點:文化資產保存教育推動計畫:獎勵全國中小學於學期間執行辦理與「文化資產保存」相關之課程設計及教學實踐(方案課程項目依申請年度所規範之內容為準 )。

三、     貴校如有課程設計相關需求,可依上開規定申請補助。

承辦單位: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發布者: 呂亦鎔
連絡電話: 03-8462860
公告時間: 2024-07-17 09:17:00
最後修改: 2024-07-17 09:20:38
點閱數: 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