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110602

有關撥付112學年度第2學期補助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一案,請依說明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補助教保服 務機構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及國教署 113 年 7 月 11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35601514 號辦理。
二、依本要點規定,本案經費補助原則如下:
(一)依幼兒人數設置 2 位導師之班級:本署補助每位導師每月導師職務加給差額新臺幣(以下同) 2,000 元。
(二)依幼兒人數設置 1 位導師之班級:本署補助每位導師每月導師職務加給差額 1,000 元。
(三)實際擔任幼兒班級教保工作之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本署 補助每人每月教保費 2,000 元。
三、請各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於時限內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 (以下簡稱教保系統)進行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補助 經費請領作業,有關申請及(一)審核作業相關說明如下:
申請作業:請於 113 年 8 月 12 日前,至教保系統完成登載請領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補助人員資料,完成後併同 下列佐證資料,報送本府申請:
1.經本府備查之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名冊(於教保系統列印)。
2.各私立教保服務機構為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加保 勞保或健保之證明;至前開投保部分應依勞工保險條例 或全民健康保險法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3.請領清冊(於教保系統列印):請領補助經費之教師、教 保員及助理教保員本人應確認請領清冊上之姓名、身分 證字號、帳戶及金額無誤後簽名。
4.請領人存摺影本及切結書等。
(二)審查作業:請於 112 年 9 月 6 日(星期五)9:00-12:00 或 13:30- 15:30 備妥前開資料至本府教育處第二會議室辦理審查作 業。
(三)經費撥付期程:配合中央經費申請期程,本府將於 113 年 10 月 31 日前將經費撥付至受領人員之帳戶,為提升經費撥補 效率,本案受領帳戶一律採用郵局帳戶。
(四)倘教保系統清冊之金額與各園所送教保服務人員加勞保或 健保之證明及教保系統登載之到離職日期致發生溢領情形 ,請依實際在職情形修正清冊金額,提升執行本案補助經 費之效益。
四、有關教保系統設定事宜,請各機構注意下列事項,如因未依 規定填報或登載系統資料致影響請領金額,請各機構自行負 責:
(一)各機構應於「每學期」初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進行 班級設定及幼生編班作業,並應於幼生入(離)園併同更 新相關資料,以維系統介接資料之正確性。
(二)各機構應「每月」至教保系統設定導師及教保員,並確認 教職員工到(離)職及異動情形,以保障教保服務人員請 領旨揭經費之權益。
申請資料如切結書、送審資料自我檢核表、存摺影本黏貼用紙等如附件。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林庭妤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5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24-07-12 11:00:00
最後修改: 2024-07-16 09:25:58
點閱數: 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