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113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聯合甄選聘任簡章」及「花蓮縣 113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聯合甄選小組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案專職族語老師錄取名單如下:
(一)太魯閣語依成績排序(正取 2 名):
1 、太魯閣語(序位 1)HLC11300102 簡 O 美
2 、太魯閣語(序位 2)HLC11300101 黃 O 俐
(二)布農族語丹群布農語依成績排序(正取 1 名):
1 、丹群布農語 HLC11300201余 O 鵬
三、請以上正取之族語老師依簡章規定於113 年 7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4 時 00 分至教育處第 1 會議室,參加原住民族語老師分發說明會並依報名類別之名次進行分發作業,未到場者由本府教育處逕為分發(分發結果將於當日公布於教育處網站),如遇颱風則延期(日期將公告於教育處網站)辦理。
四、錄取原住民族語老師最遲應於113 年 7 月 24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前,持學經歷證件正本至指定主聘學校報到(起聘日為 113 年 8 月 1 日),如遇颱風則順延(日期將公告於教育處網站)辦理,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