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3 年 7 月 8 日府環空字第 1130131054 號函辦理。
二、種樹是無悔的政策,環境部向來鼓勵各界多種樹,也再次重申從未禁止種植任何樹種。
三、植物因應外在環境影響(高溫及蟲害),在行光合作用同時,透過釋放異戊二烯來增強自身的抗熱能力及驅蟲,植物釋放的異戊二烯亦為芬多精的成分之一,對人體無害。
四、惟依據國際及國內相關研究顯示,植物所排放的異戊二烯,在特定條件下(高溫、強日照環境),於大氣中會與人為排放的氮氧化物(工廠或車輛),經由光化學反應生成臭氧,影響空氣品質。
五、近期各界對於相關樹種選擇提供更廣泛之建議,包含固碳、景觀綠化、水土保持以及生物多樣性發展等因子。爰此,為能更全面地兼顧環境保護和林業永續發展,同時考量未來面對全球氣候變遷及暖化問題需求,植樹的選擇和管理需更為審慎及科學化。
六、環境部 113 年 6 月 21 日環部空字第 1131041587 號函係屬環境部研究計畫之成果,非公告或行政指導,為避免外界錯誤引用造成誤解及爭議,該函予以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