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2 年 7 月 26 日府教課字第 1110174869C 號函辦理。
二、請本案執行期程自 111 年 8 月 1 日至 112 年 7 月 31 日止,經費支用應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科技領域課程作業要點」及「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覈實執行,請貴校於 112 年 7 月 30 日(星期二)前,檢附下列資料送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辦理經費及計畫結報(免備文):
113 年 7 月 30 日前,檢附下列資料送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辦理經費及計畫結報(免備文):
(一)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
(二)科技教育輔導中心後台填報成果https://tech.k12ea.gov.tw/admin。
(三)從科技教育輔導中心官網下載成果,存檔類型請附「PDF 檔及 WORD 檔」,上傳至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SfJ7A_fiTwsgMlE9gAfKiz_zYL3DZ0VQ?usp=sharing。
(四)如有賸餘款,請以【繳款書】繳回「花蓮縣政府教育處(200)」科目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