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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重要 有關補助貴校辦理「113年高級中等以下偏遠地區學校藝文教學設備」案,核定經費(CG:3045)將另行撥付,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5 月 23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32601513M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期程自核定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計畫經費一 次全數撥付。經費核銷依簡化流程方案辦理,請貴校於 113 年 12 月 31 日前檢附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送府核銷,成果報告( PDF 電子檔)寄至 chung293@hlc.edu.tw 信箱,如有結餘款請以繳款書併結報表繳回。

三、旨案補助經費由本府依核定表逕撥付經費至貴校,並請貴校會辦校內出納及會計等相關人員知悉,會計子目代號  CG : 3045

四、申請學校名單如下:

花蓮縣立瑞穗國民中學、花蓮縣光復鄉光復國民小學、花蓮縣光復鄉大進國民小學、花蓮縣瑞穗鄉瑞美國民小學、花蓮縣瑞穗鄉富源國民小學、花蓮縣玉里鎮中城國民小學、花蓮縣富里鄉東竹國民小學、花蓮縣富里鄉吳江國民小學、花蓮縣豐濱鄉豐濱國民小學。

主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鍾凱蘋
連絡電話: 03-8462860#565
公告時間: 2024-06-26 11:21:00
最後修改: 2024-07-15 09: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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