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信義區雙永國民小學 113 年 5 月 2 日北市雙永國小字第 11330034133 號辦理。
二、該校因校舍改建旨揭設備已無使用需求,為充分發揮公產效益,將撥予需求單位供公務使用。
三、本案財物放置於本校,如欲瞭解財物現況,歡迎蒞校現場查看,後續領取及搬運等事宜,由需求機關學校自行辦理及負擔相關費用。並請配合本校拆除工程時程,於 113 年 6 月 20 日前完成財物搬運作業。
四、貴校如有使用需求,請於本( 113 )年 5 月 20 日前先以電話聯絡本案承辦人(劉淑珍[電話:(02)8785-8111 分機 1740],若無需求者免回復),俾憑辦理物品移撥作業。
五、檢附物品需求調查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