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4 月 19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30039162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計畫期程: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 113 年 8 月 1 日至 114 年 1 月 31 日)。
(二)申請程序:
1、對象:國民中學藝術領域之「視覺藝術」美術教師。
2、 113 年 5 月 16 日前:教師課程經共備完成,並確定可以申請後,需提交用印完成之「課程計畫書」、「經費表」 及「後續課程發展修正紀錄表」電子檔予本縣旨揭計畫 基地大學(國立東華大學)。
3、 113 年 5 月 23 日前:請有意願申請學校逕送用印完成之「 課程計畫書」及「經費表」予本府課程教學科。
三、本計畫課程申請類別分為設計教育課程及基本設計課程, 113 學年度以學期為單位申請課程及辦理核結,課程執行及經費說明如下:
(一)設計教育課程:開放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藝術相關領 域教師申請,規劃至少 6 小時課程,一學期至少執行 1 班, 每學期補助 3 萬元。
(二)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為計畫銜接期,課程內容可以「六大構 面」或「重大議題」為題,全新設計美感設計教育或基本 設計課程;亦或是教師沿用自己歷年設計之課程、選用《 美感行動誌》收錄課程,融入重大議題後提出申請。
四、隨文檢附「113 年至 115 年美感與設計課程創新計畫-113 學 年度第 1 學期設計教育/基本設計課程申請計畫」1 份。
五、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
(一)總計畫團隊學校(國立成功大學)專任助理:林文婷小姐 ,電話: 02-23145277 ,信箱: critade@ncku.edu.tw 。
(二)東區基地(國立東華大學)承辦人:郭晉禎小姐,電話: 03-8905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