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3 年 4 月 15 日府教課字第 1130072033 號函辦理。
二、旨揭經費說明如下:
(一)本案會計子目代號: CG2109(沿用第 1 期),為加速撥付進度,本府已 於 113 年 3 月 22 日於處務公告編號第 107782 號公告,已依據處務公告繳交收款收據之學校請勿重複掣據( 詳如附件:繳交情形一覽表)。
(二)計畫執行期程: 112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7 月 31 日止。
三、本案經費第 1 、 2 期合併核銷,依簡化流程方案辦理,請貴校依「閩南語、閩東語、客語」、「原住民族語」及「臺灣手語」各項語別開課經費,於 113 年 7 月 14 日(五)下班前分別檢具「 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及「 執行成果報告(含照片)」 1 份送本府核銷(原始憑證留校以備審計機關查驗),如有結餘款以「繳款書」繳回。
四、檢附「112 學年度國中本土語文(閩南語、閩東語、客語及原住民族語)及臺灣手語開課經費」第 2 期核撥一覽表 1 份。
五、尚有 9 所學校未繳交:詳如繳交情形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