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13 年花蓮縣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申請遷調他園(校)服務作業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檢附 113 年花蓮縣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申請遷調他園(校)服務作業-達成遷調名單。 三、請達成遷調教保員於 113 年 4 月 19 日(五)下班前至新園所報到並接受人事資格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