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海洋委員會113年3月27日海洋環字第 1130003402 號函暨本府113年4月1日府行研字第1130061224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民眾海洋意識與推動各縣市具海洋事務亮點之補助計畫,海洋委員會將辦理114年補助地方政府計畫提案徵件。
三、申請補助相關規定摘陳如下(詳請參閱申請補助作業須知):
(一)補助對象:以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為原則;但鄉(鎮、市、區)公所得依計畫性質及執行推動需要提案,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應之機關(單位)審核同意後再提送海洋委員會申請補助。
(二)申請期程:請於113年5月10日17時前向本府提出申請,逾時不候,本次審查結果預定於113年8月上旬通知。
(三)補助領域:
1、建立完整海域遊憩管理及安全體系:海域遊憩安全場域建置與推廣,保障民眾遊憩活動安全。
2、營造具海洋意識空間及里海創生產業永續:
(1)發展海洋遊憩,健全遊憩管理。
(2)營造具海洋意識之空間及意象。
(3)輔導海洋產業發展,推動地方創生。
(4)完善海域空間規劃及設施活化,促進岸海合諧使用。
3、發展在地特色海洋教育及海洋文化思維主流:
(1)發展在地特色海洋教育。
(2)發掘在地專屬海洋特色,提升藝文創作量能。
(四)補助原則:補助經費類別以經常門為主。
(五)審查方式:採競爭型擇優補助機制,開放地方政府提案申請,由海洋委員會籌組審查小組進行審查評分作業,評分高者優先補助。
四、執行期程:114年1月1日至12月5日止。
五、檢附申請補助作業須知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