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3 年 2 月 5 日府教課字第 1130027830 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 年 2 月 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0010122A 號函辦理。
二、鑒於國家語言於 111 學年度列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部定課程,並自 111 學年度逐年實施,國教署委請臺北市立大學辦理旨揭計畫,協助不易聘得相關語別師資之學校 ,透過由直播共學模式如期開設本土語文課程。
三、有關 113 學年度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參與對象: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依序符合相關條件之學校優先(開設稀少語別者、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選習非該區語言特性課程,且學生開課需求數少者及學校規模較小者)。
(二)第 1 階段申請時間:自 113 年 4 月 8 日(星期一)起至 4 月 19 日(星期五)止,開放國小 2 至 6 年級、國中 2 年級及高級中等學校(含進修部) 2 年級在校生之學校申請。(各階段申請,請詳閱公文說明三項下)
(三)優先順序:
1 、以開設稀少語別,如閩東語、客語詔安腔、饒平腔及大埔腔,以及原住民族語之學校優先。
2 、倘有競合者,依照當學年度公告之學校類型,以極偏學校最優先,依序為特偏學校、偏遠學校、非山非市學校及一般學校。
(四)申請作業:採線上申請方式辦理,申請步驟及期程請參閱計畫。另本計畫已於 113 年 3 月 28 日辦理選課說明會,將於 113 年 8 月 26 日至 8 月 29 日辦理參與學校及協同人員說明會,請通知參與學校承辦人及協同人員屆時務必與會,前揭說明會皆以線上視訊方式辦理,將另案函知相關資訊。
(五)另為使計畫順利推行,有關參與學校及協同人員之義務,請詳閱計畫及附件─工作事項檢核表,俾維護學生學習權益及尊重授課教師。
四、計畫內容倘涉及國中小階段本土語文課程(不含原住民語文)相關人員經費事宜,請洽國教署國中小組(電話: 02-77367490 )、高中階段本土語文課程及各教育階段原住民語文課程事宜,請洽國教署原特組(電話: 04-37061547 );另有關計畫申請期程、課程實施及軟硬體設置等相關詢問事項,請逕洽臺北市立大學本土語文直播共學計畫團隊邱小姐或賴先生(電話: 02-85219417 、 02-85218153 ;電子郵件: livestudy113@gmail.com 、 ipstudy113@gmail.com )。
五、本縣各學校務必評估如為該地區稀少語別,請在第一及第二階段完成申請,以免影響本縣一般性考評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