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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準公】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補助「112學年度準公共幼兒園招收2歲幼兒補助經費」,請於3月18日前掣據請撥,並依說明辦理。

一、依據國教署 112 年 11 月 14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20154107 號函辦理。

二、本案補助款為一次性獎勵(經常門),請依所提計畫書及核定表說明確實執行,並依下列執行期程辦理:

(一)執行期限:即日起至 113 年 7 月 31 日,至遲於113 年 8 月 10 日前報府核銷。

(二)經費核銷繳交資料:

  1. 經費收支結報表 1 式 2 份。
  2. 賸餘款支票 1 紙(無則免)。
  3. 成果報告書(含彩色列印照片及憑證)。

三、成果報告書所附各項資料請依計畫書項目依序排序並編號勿膠裝,照片請務必彩色列印,並附有空間全貌之遠照及近照;申請工程項目除上述之外,請再附上施工前、中、後對照照片;分批送達之消耗用品請於每次送達時拍照並留有憑證,於成果報告中註明每次送達日期。

四、若為設施設備,請列入財產清冊並於核銷時檢附證明。

五、上述所附憑證之品項、數量、規格及品牌等須與計畫書一致,若檢附影本請務必用印(承辦人或園所章),倘因項目停產、缺貨等非歸咎於園方因素需變更原計畫書,需先報府同意後方可變更

六、補助項目涉及「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者,應依其規定進行施作,如成品未符規定,其重製費用不予補助

主辦單位: 特幼科
承辦單位: 特幼科
發布者: 陳怡安
連絡電話: 03-8462860 #254
公告時間: 2024-03-11 17:14:00
最後修改: 2024-03-12 11: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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