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如公告標題。
說明:
一、審查作業時程:
(二)送審文件:審查作業表、申請表、實施計畫、彙整表(需核章)。依計畫格式撰寫各校之實施方案,並裝訂成冊,1 式 1 份,免備文逕寄至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課程科張心秀收 ( 970 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 電話:(03)8462860#569。(信封上請註明是申請哪一個計畫)
(三) 電子檔請同時上傳至本縣「花蓮縣精進教學計畫網站/申請計畫/(學校社群/策略聯盟)/113 學年度」
不需要登入系統(例如 OpenID 或申請帳號),可以直接按[上傳]。
※檔名:花蓮縣 113 學年度精進教學_○○國中/小_學校 策略聯盟,如審核後需修正上傳,則附加”修正版”:
例如:花蓮縣 113 學年度精進教學_宜昌國小_策略聯盟計畫
花蓮縣 113 學年度精進教學_宜昌國小_策略聯盟計畫_修正版
二、審查作業:
(一)由本處遴聘學者、專家擔任審查委員,並依據審查向度及評分比例進行審查。
(二)審查標準包含「計畫目標性及完整性」、「計畫永續發展性」、「多元創意性」、「資源整合性」及「教育專業性」五個面向。
三、審查公告
(一)由本處遴聘學者專家擔任審查委員,進行縣內初審。縣內審查結果。
將於113 年 3月 28 日(四)前公告,各校修正計畫請於113 年4 月 3 日(星期三)前免備文送達至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課程科張心秀收(逾期則不予受理),修正計畫電子檔請同時上傳花蓮縣精進教學計畫網站。
(二)縣內初審結果,並彙整縣內審查結果續送教育部進行複審。俟教育部正式來函告知複審結果後,再發函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