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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提供場地設施設備辦理甄選及推廣教育等收支管理作業規定」第1點,業經國教署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以臺教國署主字第1130013508A號令修正發布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2 月 16 日臺教國署主字第 1130013508B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國教署主計室林小姐,電話:(04)3706-16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