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8 提醒事項★★
1、教科圖書共同供應服務網填報學生用書及學校用書補助延長至 113 年 3 月 8 日(五) ,國教署將不再延長填報,請學校務必於期限前完成填報及金額核對,另有學校反映補助統計檔下載沒有帶入學校補助本數,故全誼有調整程式,學校需重新儲存本頁列表資料後,補助本數及金額就會更新。(重要補充:只要學生用書的數量及金額顯示為 0 者,表示填報需要再重新點儲存及送出,學生用書不會是 0 ;另共同供應服務網"學生用書"金額原則上會與AB表下方灰表試算金額一致,如果有不一致情形,再煩請老師確認填報資料,並點選儲存及送出。)
2、雲端連結內檢附各校 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教科書各項補助經費填報情形,請各校務必進行核對。統計表僅提供檢視,如 AB 表有更正需求,請於 113 年 3 月 8 日(五) 前聯繫承辦人,並 E-mail 修正版給承辦人,逾期不候。
一、本府 113 年 1 月 24 日府教學字第 1130019158 號函及 113 年 2 月 17 日府教學字第 1130032769A 、 B 號函(諒達)。
二、依據花東地區接受國民義務教育學生書籍費補助辦法、本縣國民中小學審定本教科書書籍費減免及補助要點、本縣立各國民中小學教科書免費借用實施要點辦理。
三、補助計畫經費來源、對象如下:
(一)國教署補助「花東地區接受國民義務教育學生書籍費用」(以下簡稱花東書籍費),補助對象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
(二)本府縣預算補助「本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審定本與藝能科教科書經費」(以下簡稱縣補助),補助對象為
1 、公立國民中小學學生(含附設進修補校及國立東華附小)。
2 、私立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學生。
(三)國教署補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用書及學校用書,補助對象為公立國民中小學學生、教師(行政用書)。(備註: 112 學年度起之學生用書補助款由國教署委請新北市教育局協助撥付予各出版公司)
四、申請方式:
(一)花東書籍費和縣補助請各校填具「教科書補助金額統計表」【電子檔分頁:統計表、花東 B 表】,並於 113 年 2 月 23 日(五) 前,至校務系統公務填報(公立學校序號 7257 、私立學校序號 7258)分別上傳統計表核章掃描檔及電子檔,本府將據以補助及核轉國教署申請。公立學校為避免重複補助,統計表補助單價已扣除學生用書金額。
(二)公立學校學生用書及學校用書補助,請務必於 113 年 3 月 1 日(五) 前至「教科書共同共應採購作業」網站完成調整填報作業,所填報資料由國教署據以核定補助經費。
※※※教科書補助金額統計表請依學校性質及學制下載填報。※※※
※※※補充說明花東 AB 表注意事項※※※
(一) 花東 AB 表, A 表在縣補助統計表上, A 表右邊欄位在「分頁-花東 B 表」填寫完成後會自動帶入,請留意 A 表仍有 3 格必填欄位,務請協助檢視!
(二) 本學期統計表,自然科與社會科欄位互換(與價格表順序一致);另「課本」與「習作」皆須填選「版本」欄位,填選後將自動帶入金額,若該科目無購買習作者,則無需填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