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府補助學校辦理「114年改善教學環境及設施設備」,核結時請依照附件檔案格式函報本府辦理。
一、依據本府 114 年 1 月 16 日府教設字第 1140012338 號函辦理。
二、彩色掃描 PDF 檔(總體計畫 1 份,各分項計畫 1 份)寄至方韋杰先生電子信箱( wilton@hlc.edu.tw ),寄送信件時,主旨固定公版文字「**國中小-114 年總體計畫」,附檔檔名公版文字「**國中小-****計畫」。
三、檢附總體計畫、申請計畫書、申請撥款資料彙整表、經費結報表、成果報告及本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等相關資料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