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本部於 112 年 10 月 30 日以臺教技(儲專)字第 1122303095 號函(諒達)請各校辦理本方案學校宣導、輔導、初審及推薦等事宜。 |
二、 | 依上開函文說明四略以,各校應於適當時間(如週、班會),針對 112 學年度高三應屆畢業生辦理校內宣導說明會,說明方案內容與相關權利及義務;對象亦可包含高二學生,並開放家長(法定代理人)參與。 |
三、 |
為增進宣導成效,使有需要的學生能觸及本方案相關資訊,請各校於 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開學後 2 週內,利用相關課程或活動等適當時間(至少 10 分鐘以上),多加宣傳並鼓勵、輔導有意願之 112 學年度高三應屆畢業生於本( 113 )年 3 月 18 日上午 11 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並請惠予於本年 3 月 31 日前填復各校宣傳本方案辦理情形之表單 連結: https://forms.gle/uPYz3XQ9bi4hjeTh6 , 俾利掌握宣傳情形。 |
四、 |
考量校務繁忙,各校對學校宣導、輔導及填報各項報表格式如有疑義,或宣傳及輔導人力如有不足,可洽本方案宣導輔導團協助,檢送名單 1 份。另本方案專區 網址: 備有海報、摺頁、宣導簡報、亮點青年影片等宣導資源,敬請善加利用;本部得視各校執行情形,針對績優學校及相關人員酌予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