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內政部 113 年 1 月 19 日台內民字第 1130102167 號函辦理。 |
二、 | 國民法官制度業於 112 年度實施,為使民眾更瞭解國民法官制度,並提升民眾法治知能,司法院訂於 113 年 1 月起至同年 12 月 10 日止辦理「國民安心審判一起守護合作推廣計畫-地方政府村里辦公室」案,期透過與各地方政府合作,以村(里)為單位向居民宣導國民法官相關制度,同時宣導預防詐騙觀念,以加深民眾遵法意識。 |
三、 | 為強化前開計畫執行成效,請轉知公所、村(里)辦公室透過村(里)聯繫會議、村(里)民大會及公所、村(里)長所辦各類民眾參與之活動,結合前開計畫進行宣導。 |
四、 | 檢附相關函文及附件影本各 1 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