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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填 極重要 有關112學年度第2學期「特定人員」請於113年3月8日前於系統完成清查作業,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花蓮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113年1月8日花校輔字第1130000036號書函辦理。
二、特定人員清查作業應於開學三週內(113年3月8日)前簽請校長核定及完成線上學生個案追蹤輔導管制系統(https://newsnc.moe.edu.tw/)更新與審查。
三、下列資料留校備查:
- 各班導師特定人員建議名冊。
- 特定人員名冊。
- 學校審查會議紀錄(簽名冊、會議紀錄、簽呈)。
- 特定人員分佈調查表。
- 第 4 類人員家長同意書。
四、請各校確依「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針對第三類特定人員增列「事實」認定觀察原則(行為樣態或事項),並運用「藥物濫用篩檢量表」篩檢出高風險學生列入特定人員,以落實人員提列。
五、併請於3月8日(星期五)前至本縣校務行政系統(國小編號:7192)完成本學期特定人員人數填報,俾利彙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