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月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86868號函暨112年9月1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112598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會計子目代號:CG2145。
三、本計畫期程為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
四、第2期款:請於113年1月17日(星期三)前掣據請款(免備文 )。
五、旨揭計畫核銷依簡化流程方式辦理,請貴校於113年8月15日 前檢具「 經費結報表」一式2份及效益評估分析表(5頁以內) 、成果相片(6張)函送教育處核銷 (原始憑證留校以備審計機 關查驗),如有結餘款以「繳款書」繳回。
六、上揭效益評估分析表(5頁以內)及成果相片(6張)電子檔,請 於活動結束後Email 至承辦人信箱並將效益評估分析表及成 果相片上傳至「花蓮縣本土語文輔導團」網站,俾利本府辦 理計畫成果彙整與核銷作業。
***第 2 期已掣據之學校勿重複掣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