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 12 月 29 日新北教研資字第 11225974412 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第 13 條、第 25 條規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教師待遇條例第 4 條、第 5 條及第 18 條、私立學校法第 56 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8 條及第 21 條。
三、本案內容簡要說明如下:
(一)申請期程:每學年度收件 1 次,本學年度收件日自即日起至 113 年 8 月 31 日止,並以已完成之行動研究、碩(博)士論文為主。
(二)適用對象:國內各級學校教職員、各縣市教育局(處)人員、各大專院校碩(博)士生。
(三)研究主題:以新北市為研究對象,並符合「2030 以學生為中心 為幸福而教」計畫架構之研究主題之一(含以上)。
(四)繳交資料包括申請書、授權書、已完成之行動研究或碩(博)士論文。
四、經費獎勵:
(一)行動研究及碩士論文:
1、本新北市人員:每件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 萬元。
2、外縣市人員及國內各大專院校碩博士生:每件補助 5,000 元。
(二)博士論文:
1、本新北市人員:每件補助 3 萬元。
2、外縣市人員及國內各大專院校碩博士生:每件補助 1 萬 5,000 元。
五、敘獎說明如下:花蓮縣所屬學校、教育處相關人員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另案函請相關單位依其規定辦理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