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112 年 12 月 28 日社家支字第 1120961196 號函辦理。 |
二、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為宣導擅帶離家相關法律諮詢及合作父母共親職的觀念,並利於新住民家庭理解相關服務及資源,已製作旨揭 3 款外語版本(英文、越南、印尼),電子檔並同步置於該署全球資訊網(首頁/主題專區/家庭支持/未成年子女遭父母(或親屬)擅帶離家失蹤案件服務專區/宣導品)(網址: https://www.sfaa.gov.tw),歡迎下載運用。 |
三、 | 本案文宣品近期將由旨揭單位配送(配送資訊詳如附件),請推廣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