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為辦理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作業,請依「花蓮縣優良特殊教育人員遴選及表揚實施計畫」辦理初選作業,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暨「花蓮縣優良特殊教育人員遴選及表揚實施計畫」辦理。
二、請各校依旨揭實施計畫辦理推薦人員初選作業,並於 113 年 2 月 17(星期六)前將初選過程紀錄及推薦人員相關資料逕送本府教育處辦理,逾期不受理。
三、優良事蹟佐證文件應裝訂成冊留校,以利委員後續到校審查。
-
1) 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拖要點.pdf
-
2) 表二之一 年度優良特殊教育人員推薦表.pdf
-
3) 表二之二 年度優良特殊教育人員推薦表(續紙).pdf
-
4) 花蓮縣優良特殊教育人員遴選及表揚實施計畫(0918公布版).pdf
-
5) 113年度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審核查驗單及推薦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