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開放國中、小及幼兒園申請相關專業團隊服務,包含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語言治療、心理治療、聽能管理、社會工作及定向行動等,請各校有服務需求者務必於申請期程內至特殊教育通報網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以確認學生需求。新申請案請將申請表電子檔相關資料寄至南區特教資源中心研發管理組邱組長信箱 betty00001234@hlc.edu.tw ,紙本原校留存。
二、新申請案件請檢附「特教相關專業團隊申請表」,並依下列申請服務類別說明辦理:
(一)物理、職能及語言治療服務由貴校特教教師或巡迴教師填寫申請表。
(二)心理治療服務由貴校特教教師或巡迴教師填寫申請表,並檢附學校介入之輔導機制及紀錄,如:特推會會議、校內輔導紀錄、行為功能介入方案、情緒行為巡迴輔導服務紀錄等。
(三)社會工作服務由貴校特教教師或巡迴教師填寫申請表,並檢附學校介入之特推會會議或通報紀錄,如:校內輔導紀錄、校安通報、社會處通報紀錄等。
(四)聽能管理及定向行動訓練服務由聽障及視障巡迴教師填寫申請表,若學生無聽障或視障巡迴教師服務者,請逕洽北區特教資源中心專業巡迴組林倩如組長提出申請表填寫需求。
(五)有關「特教相關專業團隊申請表」之內容,請依學生現況能力以質性描述方式詳述專業團隊介入需求原因,以利專業團隊人員審查。
(六)繳交紙本申請表前,請務必確認普通班教師、特教教師、承辦人員、校長等相關人員皆核章完畢,以利作業處理。
(七)E-mail 主旨及申請表電子檔檔名為: OO 學校-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專業團隊申請-OOO(學生姓名)。
(八)半年內鑑輔會核定通過之專業團隊服務,不須繳交紙本申請表,僅需至通報網進行申請。
(九)112 學年第二梯次鑑定之學生,因為尚未有正式文號,可以先進行通報網申請。
三、申請時相關問題請致電南區特教資源中心承辦人,邱意璇組長,連絡電話: 8880365 分機 32 ;通報網相關問題請致電特幼科承辦人,吳翊慈治療師,連絡電話: 8462860 分機 2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