ㄧ、依據中華民國 113 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競賽規程辦理。
二、請學校負責報名事宜之同仁及教練務必與會,以協助學生報名參賽。
三、惠請本縣體育會轉知參加 113 年全中運項目委員會務必派員參加旨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