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核定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臺灣手語教師第三期培訓及認證實施計畫辦理。
二、請學校依參訓教師培訓當天之實際授課節數予計算排代鐘點費,若辦理退訓者不予補助。
三、請學校填畢並核章後,回傳至承辦人信箱:garson0816@hlc.edu.tw ,以利辦理後續撥款事宜。
四、薦派學校清單:中原國小、太昌國小、志學國小、新城國小(已交)、平和國中、自強國中、國風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