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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1條、第2條、第9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23433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二、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柯先生(電話: 04-37061322 )。 |
主辦單位: 學管科>
連絡電話: 8462860*230
公告時間: 2023-10-16 15:00:00
最後修改: 2023-10-16 1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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