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如公告標題。
說明:
一、依據本縣 112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計畫辦理。
二、請於核定經費額度內依相關經費執行規定控管支應,如有採 購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並請將核定計畫含 經費概算會知會計單位,俾利協助計畫執行與管控。
三、本案請於計畫辦理完竣後 20 日內(最晚於 113 年 7 月 10 日前),依「本縣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檢送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報本府辦理核結,如有賸餘款請以繳款書併同結報表繳回。
四、請分別開立收款收據。